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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古人如何防范“以权谋房”

发表于2014-04-15

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: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,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,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。探索实行官邸制。

什么是官邸制?其实就是一种官员住房制度,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,但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的制度。

目前,我们的基本做法是,各地给在任期间的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住房,而且这些住房是有产权的。随着官员不断地调动升迁,在不同岗位、地区任职,在各个地区都有住房,出现了一名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。

因为这些住房是有产权的,官员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。这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,也容易使官员多贪占国有资产,而滋生腐败。推行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措施。

官邸制在国外是一个成熟的制度。其实,中国古人在这方面的智慧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。

古代做官有“回避制度”,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,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。所以,古人云:“千里去做官。”官员异地做官,政府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。

自秦汉以来,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,即“官舍”(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官邸,拥有使用权,未拥有产权)。到唐朝,由于官员数量猛增,政府不再为京官提供免费官邸,而是采取租住制,官员在京没有买房的,可以租住政府的官邸。不过,朝廷对那些德高望重的大臣,还是允许他们免费住官邸。

宋承唐制,还是为官员备有官舍,为了管理这些官舍,自京都到各地州府,都设有“房管局”,叫楼店务(后改名店宅务),负责官邸的修造、维护和出租。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,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。明代住房政策有所变化,就是可以一次性买断公房。

清朝初年,满清政府把京师内城的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,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。内城的房子盖好后,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,“一品官给房二十间,二品官给房十五间,三品官给房十二间,四品官给房十间,五品官给房七间,六品、七品给房四间,八品官给房三间。”后来,又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和指扣俸禄、分期付款等方式,帮助住房困难的旗人购买住房。

由此可见,除清代对旗人住房特别恩遇,多数朝代官员都没有“免费分房”,而是采取“官邸制”,且很多朝代还是有偿的、需要租金的“官邸制”。

非但如此,古代政府还不让官员在任职地殖产置业。至少元、明、清三朝,朝廷规定官员不许在工作地买房。

今天,我们推行官邸制,可以吸取古代的一些有益做法。但我们也要看到,古代官邸制并没有十分有效地扼制官员“以权谋房”行为。要让官邸制能达到期望的目的,还要司法独立及官员财产公开等制度相配合,破除“独法难行”的尴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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