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什么是"自住型商品房"

发表于2014-05-22

一、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?

 

根据2013年下半年北京市出台的加强房地产调控的若干文件,以及2014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,北京市启动自住型商品房的建设和申购工作。对于自住型商品房概念的界定,也在逐渐浮出水面。

如果要给自住型商品房下定义的话,大概可以这样描述:有政府因素参与的,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自住型、改善居住型住房需求的,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。

这是一句比较拗口的定义,我们不妨拆开来解释:

 

(一)什么是“有政府因素参与”?

 

1.土地限定。自住型商品房的土地是市政府(具体就是市国土资源局)主持,以公开招标、挂牌、拍卖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出让土地使用权,且所出让土地必须兴建此类住房。

2.售价限定。自住型商品房的售价由政府限定,比周边地区新建商品房(或二手房)成交价低30%左右。

3.规则限定。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购程序和规则由政府制订,购买摇号顺序由政府指定的摇号软件统一操作,理论上开发商只承担信息发布、资格初审、项目开发和房屋销售服务等工作。

4.客户限定:购买人群的覆盖面,以及是否有资格优先购买,由政府限定。

5.资格限定。自住型商品房申购人群的购买资格由政府统一复审。

6.转让限定。市政府规定,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后五年内,业主不得转租、转售。五年后转售,需将所获溢价收益的30%上交政府。

上一页|1|
/1页